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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-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

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各航空运输、服务保障公司、各机场公司、局属各企事业单位:
  经国务院批准,2007年1月14日,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《中国-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》(以下简称《协定》)。
  根据《协定》规定,《协定》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我国与柬埔寨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文莱、新加坡、越南分别对航空运输的一些领域作出了开放承诺。现将我国与东盟国军爱民航也具体承诺减让转发你们,请做好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。

  附件:中国-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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